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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态巡回审判进农家
   来源:农民日报   评论:0 点击:

       清明前夕,细雨蒙蒙,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生态庭法官、人民陪审员和区检察院检察官翻山越岭,驱车来到该区仙师镇秀富村农家院落,巡回审理一起八旬老人失火引发的森林火灾案件,吸引周边不少村民驻足围观。  

  去年4月,已83岁高龄的马某和妻子在荒田开荒种菜时,将田坎上的杉树枝用锄头翻到田里准备堆烧,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,不料点燃后火焰却随风势往山上蹿。马某及其妻子赶紧用事先准备好的两担水及树枝灭火。但由于两人年纪大,动作不灵活且风势较大,无法将火焰扑灭,最终火焰一直往山上蔓延,从而引发森林火灾。经鉴定,烧毁林木面积共计36.15亩,林种为生态公益林。

  考虑到马某年纪较大,行动不便,且案件发生后主动投案,失火现场已补植复绿,悔罪表现良好,永定法院生态庭承办法官遂决定将庭审搬到马某所在村居。

  庭审当天,一条鲜艳的巡回法庭横幅、几张拼凑的桌子、椅子,临时搭建起了简易法庭。法庭上,双方在法官的引导下紧锣密鼓地进行举证、质证。由于马某听不太懂普通话,法官特地放缓说话的速度,用接地气的客家方言和马某进行沟通交流,并充分保障其发言的权利,认真听取其辩护意见。

  庭审结束后,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立即进行案件合议。由于案情较简单,法官对该起案件进行当庭宣判,最终,马某因犯失火罪被依法被判处拘役4个月,缓刑8个月。

  针对近年来因过失导致的森林火灾频发事件,承办法官及其人民陪审员还在宣判后积极向旁听群众进行法制宣传,通过分发宣传材料、以案释法,向群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,起到“审理一案教育一片”的效果。

  近年来,永定法院始终坚持将司法为民原则贯彻到生态司法全过程,针对当事人存在因身体原因、交通闭塞等诉讼不便情形的,主动将庭审搬到农家院落、田间地头。同时,在村、镇、法庭设立生态审判巡回办案点,聘请生态司法联络员,将化解矛盾、法制宣传融入巡回审判工作,构建“一村一联络员、一乡一办案点”全覆盖生态司法网格。截至目前,该院已设有27个巡回办案点,年均上门巡回审判40余次,切实拉近了群众与法院的距离。

责任编辑:朱瑞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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