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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
   来源:管委会   评论:0 点击:

中关村管委会日前出台了《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》

      中关村管委会日前出台了《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一区多园办法》),涵盖了绿色生态园区建设、存量空间资源盘活改造、人才住房保障、特色园区和创新社区建设、“高精尖”项目落地、智慧园区建设、服务支撑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7个重点资金支持方向,16个支持点,加强对分园、特色园区、创新社区、空间资源盘活改造等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以及各类公共服务平台、智慧园区等主体支持。

      据悉,作为“1+4”政策支持体系的重要一环,《一区多园办法》从生态、空间、园区、项目、配套5个方面整体把握和系统推进,引导实现五大转变,即生态建设从单个项目向整体实施转变、空间格局从增量供应向存量利用转变、园区形态从产业功能向创新功能转变、项目落地从各自管理向市区统筹转变、配套条件从服务项目向以人为本转变,支持分园优化空间布局,提升发展环境,落实特色定位,加速转型升级,培育形成发展新动能。

《一区多园办法》体现五个特点:

一是进一步营造园区整体生态环境,引导园区开展生态建设顶层设计和项目有序实施,推动形成一批经济效益好、资源消耗低、生态环境好的园区。

二是进一步鼓励多元主体充分参与存量资源盘活改造。根据近两年开展存量盘活利用项目资金支持的摸索,将适度扩大支持范围,强化资金支持政策对存量资源盘活利用的引导作用。

三是进一步明确人才住房保障项目的支持标准,结合中关村人才公租房工作实施6年的效果和经验,细化了支持条件,探索利用存量资源用于人才住房保障。

四是进一步强化对特色园区和创新社区的支持,细化特色园区和创新社区的支持方向和标准,明确支持条件,鼓励平台开放共享和开展园区对接活动服务全市及京津冀区域,引导构建创新链、产业链、园区链。

五是体现落实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思路,推动一区多园之间以及京津冀区域的协同发展。

《一区多园办法》重点支持七个方面:

一、绿色生态园区建设
1.支持内容
支持分园、特色园区和创新社区开展整体绿色生态建设,鼓励园区申报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或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,探索生态建设机制创新,促进园区绿色低碳发展。
2.支持标准
对规划范围不少于40亩或建筑规模不少于3万平方米、已编制生态规划或实施方案、集成生态智慧或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服务不少于5个领域且已完成项目不少于3项的,按照已完成项目生态建设投资的40%给予资金支持,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。

二、存量空间资源盘活改造
1.支持内容
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盘活存量土地或空间资源,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。
2.支持标准
△.对盘活土地面积在10亩(含)以上,且规划获得相关部门审批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,给予项目盘活改造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300万元资金支持。
△.对园区存量楼宇、厂房等空间资源进行内部整理改造,且改造完成后用于创业孵化或者入驻高新技术企业使用面积不少于60%的项目,盘活改造面积在8000平方米(含)以上,给予项目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200万元的支持资金;盘活改造面积在5000平方米(含)至8000平方米,给予项目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100万元支持资金。

三、人才住房保障
1.支持内容
支持通过建设、收购、租赁、改建等方式筹集人才住房,用于保障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的住房需求。
2.支持标准
△.对纳入市公租房体系并用于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项目贷款,给予贴息资金支持。原则上年度贴息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年度贷款利息的20%,最高不超过500万元,对一个建设项目的贴息支持连续不超过3年。
△.对纳入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体系的项目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,给予房租资金支持。租金水平由住房保障部门确定,年度支持资金原则上不高于实际租金的40%,最高不超过500万元。
△.对市公租房体系以外、已用于示范区人才住房保障的项目,经所在区政府或园区管理机构确认后,参照本条第二款给予房租资金支持。

四、特色园区和创新社区建设
1.支持内容
支持分园结合功能定位、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,培育和聚集高端产业集群,建设功能混合、产城融合的特色园区、创新社区。对符合产业特色鲜明、集聚效果明显的特色园区、创新社区的开发建设或运营管理机构按下列标准给予支持。
2.支持标准
△.对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授牌、批复的园区,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金支持。
△.支持园区搭建专业化的技术研发和中试、检验测试、产业服务、国际合作等公共服务平台,对已投入运营并实际服务企业超过30家的平台,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%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,最高不超过200万元。
△.支持园区围绕特色产业搭建开放共享服务平台,对每年实际服务企业超过50家且服务园区外企业占服务企业总数超过30%,且组织面向全市、京津冀的产业对接活动5次以上或组织具有国内、国际影响力的大赛、论坛、展示等活动的,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%给予资金支持,最高不超过200万元;连续支持不超过2年。
△.对园区企业入驻率超过80%且产业集聚度高的园区,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金支持。
△.支持中关村军民融合特色园与军方、军工单位开展军民两用技术产品展示对接、项目和产业情况统计分析、需求信息和资源共享等工作,根据工作质量和效果等情况,给予园区开发建设或运营管理机构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。

五、引进和落地一批“高精尖”项目
1.支持内容
支持分园围绕中关村“十三五”产业发展六大重点领域和产业定位集聚各类创新资源,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“高精尖”产业项目在分园落地。
2.支持标准
对在分园新落地注册、取得土地或租赁厂房楼宇、开展实际生产经营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“高精尖”产业项目,对所在区经济发展贡献获得分园认可的,对项目企业的研发、产业化和平台建设投入给予支持。其中,项目已投入资本超过2000万元的,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;已投入资本超过1亿元的,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。

六、智慧园区建设
1.支持内容
推进智慧园区建设,促进中关村示范区信息互联互通和创新资源共享。
2.支持标准
对已制订详细规划和建设方案,符合智慧中关村顶层设计中确定的建设目标及相关标准规范,且系统建成后资源可与智慧中关村融合数据中心、企业融合服务平台等实现共享、交换和整合的项目,根据服务平台与智慧中关村系统对接紧密度、平台活跃度、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等情况,按照不超过项目自身建设费用20%的比例,给予项目承担单位资金支持,最高不超过300万元。

七、服务支撑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
1.支持内容
促进分园服务支撑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。
2.支持标准
△.支持中关村科学城、怀柔科学城、未来科学城及其重点辐射功能区建设,对重点区域和专项规划研究与编制、重点科技创新与产业建设、重要配套设施建设项目,按照不超过非财政投入和政府采购部分已投资金额的30%给予资金支持,最高不超过500万元。
△.促进中心城区功能疏解和辐射带动郊区分园创新发展,支持中心城区与郊区分园、园区之间开展合作并建立利益协调机制,对中心城区到郊区分园转移落地的科技成果转化、产业化、创新创业平台、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等项目,经合作双方区政府认可的,按照不超过落地项目主体研发、产业化和平台建设投入的50%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,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。
△.支持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在京津冀“4+N”等重点合作区域开展合作,推动产业转型升级、协同创新、构建跨区域科技创新园区链,对实施转化重大科技创新成果、引进转移或培育新兴产业和完善产业链、构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和生态系统、实施重大示范应用、共建特色园区和创新社区等项目且取得显著成效的,对园区开发建设单位、企业、创新创业服务机构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%给予资金支持,最高不超过500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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